縣委編辦“三舉措”為全縣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文章來源:未知 文章作者:張雪冰 責任編輯:薛皓 點擊數:
時間:2022-07-06 15:13
縣委編辦全面落實省、市、縣有關文明創建工作的相關要求,勇于擔當、趁勢而為,主動對接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查找機構設置短板,為全縣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提供優質的體制機制保障。
一是加快職能轉變,為“文明城市”創建提供機制保障。
統籌機構改革,優化職能配置,按照“優化協同高效”和“一件事由一個部門負責”的原則,事業單位隨部門調整同步轉隸,事業單位“歸口”更加合理,實現創建工作部門與所屬單位之間力量統一、調度一致。結合事業單位改革,整合縣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的公益服務職能,設立縣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建設指導中心,掛縣志愿服務中心牌子,在原文明辦現有編制的基礎上為其增加了7名事業編制,設置內設機構8個。統籌重點工作,穩固創建基礎。提高應對突發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的決策部署,加強縣公共衛生服務的人員力量,按照“有增有減、動態平衡,保證重點、服務發展”的原則,建立人才編制庫,保障我縣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和緊缺急需人才的用編需求。
二是深化機構改革,推進城市管理科學高效。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和實施意見,持續推進城市綜合執法,將違章停車行政處罰職責由縣公安局劃轉到縣城市管理局。同時,聚焦機構重疊、職責交叉、多頭多層執法和重復執法等痛點、問題,立足創建文明城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對現有執法隊伍進行有效整合,按照“一個領域一支執法隊伍”的原則,將原先分散在同一領域不同部門或者同一部門不同機構的行政處罰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職能,全部納入新組建的綜合執法隊伍,以主管部門名義統一行使,健全完善了市場監管、農業、文化市場、交通運輸、生態環境五大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機構,
三是優化機構編制資源,加強基層“文明城市創建”力量。以事業單位改革和清理“散弱小”事業單位為契機,對因部門所有、條塊分割而重復設置,過于零散、規模過小、服務對象單一,職能弱化、不適應經濟發展需要,已沒有在職人員或雖有少數人員但已不開展工作,任務嚴重不足或社會效益差的事業單位,分類適時予以合并、撤銷和壓縮,收回其事業編制,盤活現有編制資源。同時,在“用好”上下功夫,近年來,通過統籌調整機構編制資源,發揮基層機構編制的最大效益。為進一步向基層下沉編制和人員,今年4月,通過內部挖潛,將有限的編制資源向基層傾斜,19個鄉鎮和街道共增加全供事業編制243名,為基層“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撐。
上一篇:民權縣審計局開展“送溫暖感黨恩”走訪慰問活動
下一篇:縣城管局:“五防”井蓋上崗,筑牢汛期安全出行“腳下安全網”














